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双滦区是河北省承德市的一个市辖区,位于河北省东北部,承德市西郊,距承德市区11.5千米。地跨东经117°37′—117°54′,北纬40°48′—41°12′。东南西北分别与双桥区、承德县、滦平县、隆化县交界。因境内有双塔山、滦河水而得名。双滦区属于暖温和中温带半湿润大陆季风性气候,雨热同季,四季分明。全区下辖3个街道、4个镇和2个乡,行政区域总面积451.736平方千米。101国道自西向东贯穿、京承旅游公路、京承高速公路、承围公路(承赤西线)途经境内。2010年,双滦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67.6亿元,人均生产总值4.7万元。双滦区在社区建设和治理方面成绩突出,先后被民政部授予“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” 、“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”等荣誉称号。清雍正元年(1723年),于热河上营设热河直隶厅,境域属热河厅管辖。雍正十一年(1733年),热河复设承德州,其治所开始曾设在喀喇河屯。清乾隆七年(1742年),撤承德州,境域设喀喇河屯厅,隶属热河直隶厅。乾隆四十三年(1778年)撤热河直隶厅改承德府;喀喇河屯厅改为滦平县,隶属承德府。